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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具有城镇常住房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公积金管委会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下统称设区城市)要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每个设区城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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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文本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相关法规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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