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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拍卖、协议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公开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协商确定土地价格,让与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土地挂牌交易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1.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2.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3.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审批程序 
  ●北京市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试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图
  ●北京市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试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流程图
  ●北京市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试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图
  ●北京市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试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流程图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试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图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程序(试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流程图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审批
  ●北京市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现状项目的租赁)审批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新建项目的租赁)审批
  ●北京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以出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处置项目)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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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律师:孟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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