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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

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一块土地争议28年 村民手拿宪法告赢县政府
完善征地制度 消除土地价格剪刀差
土地整理项目向基本农田倾斜
让有限土地发挥最大效益
国土资源部考虑“勾地”制 土地上市前先“竞价”以免流拍
应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改革
开发商囤积土地要交违约金
不能改城镇土地出让制为年租制
城市化要谨防土地流失
城市土地一级市场改革若干思路
巩固建设用地 保持成果防反弹
国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理的启示
5类土地纠纷法院必须受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范围
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应予支持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行为无效
开发区管委会无权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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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积土地要交违约金

  为进一步节约用地,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减少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为防止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补充协议规定,属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为保证用地者及时开发利用土地,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补充协议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为及时开发利用土地,防止闲置浪费土地,补充协议约定,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即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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